《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即日公开发布。现将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基金,以“开放、交流、合作”的原则,重点支持解决仿生科学与工程领域重要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难题等,并充分发挥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优势,其中优先支持在理论上有重要创新,解决本领域的瓶颈问题或较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面向国内外高校、研究院(非吉林大学),原则上要求国外著名高校、国内211或985大学或中科院系统研究所,从事仿生科学与工程相关的科研人员。
2.项目组由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组成。项目成员组应形成一定的学术梯队。1人只能主持和参与共计2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项目组设组长一人,不支持无项目组成员的项目申报。
3.项目参加人必须有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参加并作为实验室内联系人。
4.申请人须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否则需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填写《开放基金申报书》内的项目申报推荐意见表。
5.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规范填写《开放基金申报书》。在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受理日期结束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收到回复表示提交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6.申请者应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7.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凡有本实验室研究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8.申请资助项目应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二、资助方向:
(1)地面机械脱附减阻仿生理论与技术;
(2)仿生摩擦学和仿生材料;
(3)松软地面机械仿生行走理论与技术;
(4)生物生产及加工机械设计及仿生技术。
三、资助计划:
本年度拟资助金额5万元/项,择优资助8项。
四、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件,另外,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要求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之一;(2)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要求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之一。
2.由本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获得的研究成果属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所有,专利须将“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申请单位之一,论文须由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发表。
3.项目研究成果除须标注“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Opening Project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Bionic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Jilin University)和项目编号外,应将“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The Key Laboratory of Bionic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Jilin University)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否则项目研究成果不予认可。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交实验室归档。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开放基金项目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0日16:00,申报人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电子文档及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统一发送到邮箱wujia@jl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的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执行时间以下达时为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应填: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与管理依照《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执行,请申报者仔细阅读。
4.项目申请书及任务书均需提交PDF格式文档。
5.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请从重点实验室网站中下载,如遇特殊情况请向联系人索取。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095575/85095760-313
手机:13134319279
电子信箱:wujia@jlu.edu.cn
联系人:吴佳
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