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师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愿意从事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3、应聘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并具有仿生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相关专业学习背景,有仿生金属材料、仿生电子材料、仿生智能机器人、仿生健康研究经验者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4、应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最多不能超过40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者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能够承担应聘专业的有关教学和科研工作,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6、应聘者应参加过A类科研项目至少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不受数量和形式的限制。
二、相关待遇
按照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相关政策
1、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2、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自我评价、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页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PDF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复印件不退还)。
五、应聘流程
1、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本次报名不收取纸质版材料,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文件于2022年8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为“应聘讲师+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名称”。
2、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应聘人防疫须知
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大学的各项防疫规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5760-313
电子邮箱:xinyi@jlu.edu.cn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仿生楼313办公室(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2年7月29日